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突发体温异常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3    点击: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突发体温异常应急处置流程》经审核通过,现印发执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牢压实责任,完善防控措施,确保让每一位教职员工熟知掌握本流程。

中北大学  

2020年3月23日

 

中北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教职工突发体温异常应急处置流程

一、应急处置流程

1.发现

(1)学校教职工在校区内突发体温异常(体温≥37.3℃),须在第一时间致电校医院(电话:3922120)报告体温、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戴好口罩、远离他人,单独前往校医院发热门诊接受进一步诊断;如果确需他人陪同,陪同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陪同前往校医院;特殊情况下,确需医生现场处置,通告医院,等待校医院安排医生和专车前往处置。并同时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2)学校教职工在校区外突发体温异常,须在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在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到最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断。

(3)若在校内发现他人体温异常,首先做好自我保护,并进行必要提醒,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

2.处置

(1)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的报告,第一时间了解并登记发热人员的体温、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并立即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间3925290,夜间3922016)报告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协助发热人员前往校医院就诊,并指定专人及时跟踪发热人员诊疗情况。

(2)若经校医院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则解除应急预警,按正常发热病例进行诊疗。

(3)若经校医院诊断,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校医院须第一时间按照《传染病法》有关规定向疾控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向上兰街道办事处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将发热人员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医学隔离观察。

(4)确诊(疑似)人员所在单位、教师工作部、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调查,摸清密切接触人员名单。

(5)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密切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对学校相关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6)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密切接触者所属单位、教师工作部、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紧密配合,将须隔离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

(7)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安全保卫处等部门协同被隔离人员所在单位做好校内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安全保障、心理疏导等工作,直至隔离期结束。

二、职责划分

本流程中,所指教职工包括在职教职工及家属(含人事派遣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各单位临聘自聘人员。外来经营人员、工程施工人员发生体温异常,参照教职工进行应急处置。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兼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教职工及家属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由离退休管理处负责,临聘自聘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外来经营人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学科技园驻园企业员工由科技园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由基本建设处负责。

各单位在发现教职工突发体温异常以及认为有疑似传染症状时,只有向学校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权限,没有越级上报和向其它部门报告的权力。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